西安西航集团铝业有限公司

、陕西创融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西安西航集团铝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民终590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西安西航集团铝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
法定代表人:马成钢,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小龙,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文婷,女,该公司工作人员。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陕西创融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
法定代表人:陈永位,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良,男,该公司股东。
委托诉讼代理人:祝红军,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西安西航集团铝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陕西创融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20)陕0112民初168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4月2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20)陕0112民初1683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西安西航集团铝业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1895元,陕西创融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1990元予以退回。
审 判 长 田任华
审 判 员 王慧芳
审 判 员 王利屯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周 谧
书 记 员 胡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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