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怀仁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晋0624执296号
申请执行人赵雁,女,1974年10月4日生,汉族,现住大同市城区卧虎湾自建房37号。
被执行人太原艺苑营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枣园村中街门面房。
被执行人怀仁县林业局,现住怀仁县仁爱路81号。
本院在执行赵雁与太原艺苑营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怀仁县林业局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未发现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