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湘0923执恢79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安化县润昌混凝土有限公司,住址: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东坪镇烟竹村凤形组。
法定代表人:李佑岩,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湖南朝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安化九源建筑有限公司,住址: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东坪镇移民街。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湖南丰昇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化县润昌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化九源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安化县润昌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撤回执行申请,该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湘0923执恢79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王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