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鑫鑫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安化县鑫鑫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923执恢39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10月2日出生,汉族,安化县人,农民,住安化县。
被执行人:安化县鑫鑫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安化县东坪镇建设路5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安化县鑫鑫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该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湘0923执恢39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袁园园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  黄治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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