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鑫鑫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安化县联合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化县鑫鑫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923执恢400号
申请执行人:安化县联合混凝土有限公司,住安化县城南区林家组S308吉祥道旁。
被执行人:安化县鑫鑫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安化县东坪镇建设路5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化县联合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化县鑫鑫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安化县联合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撤回执行申请,该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湘0923执恢40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袁园园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  黄治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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