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盛泰建筑有限公司

株洲县渌口镇丰如租赁部、茶陵盛泰建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 执 保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212执保62号 申请人:株洲县渌口镇丰如租赁部,经营场所: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 经营者:***。 被申请人:茶陵盛泰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茶陵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株洲县渌口镇丰如租赁部与被申请人茶陵盛泰建筑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一案,我院依法采取如下保全措施: 冻结被申请人茶陵盛泰建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实际控制金额300000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自2022年4月24日至2023年4月24日止。 申请人如需要继续保全,必须在财产保全期限届满15日前向案件审理部门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将会自动解除。 特此通知。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