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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长螺节能门窗幕墙有限公司与衡阳市南岳华威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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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6)湘0412民初12号
原告:长沙长螺节能门窗幕墙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黎托乡花桥村花桥工业园西区七栋。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男,***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湖南省湘乡市金石镇关王村荷叶村民组298号。
委托代理人:***,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衡阳市南岳华威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衡阳市南岳区祝融路234号2-302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长沙长螺节能门窗幕墙有限公司诉被告衡阳市南岳华威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系调解结案。
审判长谭文剑
代理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旷罗生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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