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城通基础管网建设有限公司

***、***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602执180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
被执行人***,男,1957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
被执行人长沙城通基础管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万家丽路一段899号月湖兰亭1号栋301。
法定代表人:罗陆才,系总经理职务。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湘0602民初7504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长沙城通基础管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纠纷一案,调解书确认:一、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290000元,二、被执行人长沙城通基础管网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承担本案的执行费4250元,以上款项共计294250元。但被执行人***、长沙城通基础管网建设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长沙城通基础管网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94250元,或扣留、提取同等数额的收入款至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账户,或查封、扣押价值相当的动产、不动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周石保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易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