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海大门窗有限公司

长沙海大门窗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湘0121执2378号
申请执行人长沙海大门窗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园基地(长龙街道)长界北路19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2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沅江市。
申请执行人长沙海大门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7)湘0121民初657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长沙海大门窗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18年11月12日提交司法网络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房产、银行存款、理财型保险、公积金、车辆信息,同年12月6日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强制措施。现因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长沙海大门窗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向本院提交了撤销执行申请书,请求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湘0121执2378号案件的执行。
裁定终结执行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浩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