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海大门窗有限公司

长沙海大门窗有限公司、湖南东宸智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湘0102执7019号
申请执行人:长沙海大门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越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湖南东宸智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湘0102民初6058号民事调解书,于2019年8月1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书起即日履行前列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湖南东宸智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或扣留、提取其收入人民币219460.5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丁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