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美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华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长沙美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0104执4995号
申请执行人:长沙华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高新开发区麓景路**巨星创业基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6940087519。
法定代表人:杜良忠。
委托代理人:曾逊,北京中银(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杏枝,北京中银(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长沙美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高新开发区麓景路**巨星创业基地**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7632677665。
法定代表人:田旭。
申请执行人长沙华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沙华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湘0104民初801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生效民事判决书内容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长沙美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6988元;或扣留、提取其应得收入26988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价值相应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周丹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喻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