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1126执保121号
***:
你与被申请人长沙市地龙基础建设有限公司、丁泽、杨泽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11月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依法作出了(2021)湘1126民初3990号民事裁定,冻结了被申请人长沙市地龙基础建设有限公司、丁泽、杨泽鸿、***的银行账户,但账户余额不足,现保全事项部分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部分保全。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