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0102执恢634号
长沙市芙蓉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长沙市东屯渡建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长沙市芙蓉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沙市东屯渡建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29日作出的(2018)湘0102民初1094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2020年6月23日,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的执行结案方式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本案执行程序宣告结束。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姜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