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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长沙市东屯渡建筑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0102执恢634号 长沙市芙蓉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长沙市东屯渡建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长沙市芙蓉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沙市东屯渡建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29日作出的(2018)湘0102民初1094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2020年6月23日,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的执行结案方式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本案执行程序宣告结束。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姜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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