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旺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长沙市开福区建宏建筑机械租赁服务部与长沙市旺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湘0111民初12244号之一
原告:长沙市开福区建宏建筑机械租赁服务部,经营场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新港镇新安寺村。
经营者:易爱国,男,1972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汨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金晶,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沙市旺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中路490号312房。
法定代表人:孙谷良。
原告长沙市开福区建宏建筑机械租赁服务部诉被告长沙市旺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8日立案。原告长沙市开福区建宏建筑机械租赁服务部于2020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长沙市开福区建宏建筑机械租赁服务部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长沙市开福区建宏建筑机械租赁服务部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228元,因撤诉减半收取614元,由原告长沙市开福区建宏建筑机械租赁服务部负担。
审判员  宋正阳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刘鑫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