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旺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益阳市正湘金属有限公司、湖南匠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湘0903民初2044号
原告益阳市正湘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湖南匠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被告长沙市旺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刘庆辉、被告陈秀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5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长沙市旺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益阳市正湘金属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长沙市旺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 判 员  汤洪兵
代理书记员  张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