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旺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某某土木技术有限公司、长沙市旺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104民初9252号之一
原告:湖南**土木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开福区福元西路99号珠江花城一期四组团5栋N单元3202房。
法定代表人:姜传明,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易园,湖南昌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俊辉,湖南昌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沙市旺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人民中路490号312房。
法定代表人:孙谷良。
原告湖南**土木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长沙市旺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4日受理后,原告湖南**土木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湖南**土木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南**土木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78元、保全费1520元,由原告湖南**土木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卿 斌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罗翠玲
书 记 员  杨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