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张公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保全人大龙世纪经典紫微苗木种植有限公司、被保全人长沙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622执保74号
关于申请保全人大龙世纪经典紫微苗木种植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长沙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作出(2021)黔0622民初47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冻结被保全人长沙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28793.41元。于2021年8月18日移送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8月19日依法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保全人长沙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28793.41元予以冻结。本案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0622执保7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