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德诚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常德德诚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常德望和多彩原浆啤酒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703执1586号
申请执行人:****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雷道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廖章恒,男,1981年1月1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石门县。
被执行人:***和多彩原浆啤酒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
法定代表人:李蕴。
被执行人:常德宏蕴望和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
法定代表人:李蕴。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和多彩原浆啤酒有限公司、常德宏蕴望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常德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3月31日作出(2020)常仲裁字第857号裁决书,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和多彩原浆啤酒有限公司、常德宏蕴望和置业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向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2日作出(2021)湘07执22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该案由本院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执行。
2021年8月2日,本院向申请执行人****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送达了受理通知书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于2021年8月6日向被执行人***和多彩原浆啤酒有限公司、常德宏蕴望和置业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于2021年8月2日、2021年11月25日发起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于2021年8月4日向常德市鼎城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鼎城区自然资源局、常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了被执行人***和多彩原浆啤酒有限公司、常德宏蕴望和置业有限公司的不动产和其他财产状况,查明被执行人***和多彩原浆啤酒有限公司有湘J5××××号别克牌车辆一辆,本院已查封其产权,但未实际扣押,暂无法处置,此外,被执行人***和多彩原浆啤酒有限公司、常德宏蕴望和置业有限公司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于2021年11月25日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其他财产线索,但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
2021年8月26日,本院对被执行人***和多彩原浆啤酒有限公司、常德宏蕴望和置业有限公司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本院于2021年11月25日约谈申请执行人,告知其本院所采取的上述执行措施,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将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本院认为,截止2021年12月2日,本院应当执行的标的为298361元、本案仲裁受理费8187元、案件处理费300元、执行费4502.72元,实际执行到位金额为0元。经本院采取上述执行行为,目前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法律上、客观上存在处置不能。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孙建平
审判员  周建军
审判员  郑 丹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刘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