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德诚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常德德诚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常德望和多彩原浆啤酒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703执158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山镇永丰居委会**。
法定代表人:雷道安,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和多彩原浆啤酒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灌溪镇塔铁路**。
法定代表人:李蕴。
被执行人:常德宏蕴望和置业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灌溪镇塔铁路**/div>
法定代表人:李蕴。
本院2021年8月2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和多彩原浆啤酒有限公司、常德宏蕴望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为了便于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和多彩原浆啤酒有限公司、常德宏蕴望和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11350.72元,或查封其等价值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周建军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  刘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