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德诚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和多彩原浆啤酒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703执恢38号
申请执行人:****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雷道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廖章恒,男,1981年1月1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石门县。
被执行人:***和多彩原浆啤酒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
法定代表人:李蕴。
被执行人:常德宏蕴望和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
法定代表人:李蕴。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和多彩原浆啤酒有限公司、常德宏蕴望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湘0703执恢38号案件的执行。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的申请。
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律 伟
审 判 员  郑 丹
审 判 员  夏 宜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张 乐
书 记 员  张钰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