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长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常德市长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724执542号
申请执行人:常德市长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临澧县安福街道农丰社区迎宾路金牛岗。
法定代表人:胡奎,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3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澧县。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常德市长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常德市长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6月5日提交了撤销本案执行申请的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湘0724执5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鄢澧舫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  何俊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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