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东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某某市东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722民初3408号之一 原告:***,男,1974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求是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奋进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市东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市武陵区永安街道楠沙社区紫缘路9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合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合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市分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市武陵区南坪街道白马社区柳叶大道3056号。 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博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博集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男,1971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市武陵区。 原告***与被告**市东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国联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市分公司、第三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7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以准备与**市东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国联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市分公司、第三人***自行协商为由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其不损害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541元,减半收取计6770.5元,由***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