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722民初3408号之一
原告:***,男,1974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求是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奋进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市东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市武陵区永安街道楠沙社区紫缘路9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合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合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市分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市武陵区南坪街道白马社区柳叶大道3056号。
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博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博集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男,1971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市武陵区。
原告***与被告**市东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国联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市分公司、第三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7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以准备与**市东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国联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市分公司、第三人***自行协商为由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其不损害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541元,减半收取计6770.5元,由***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