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0422执恢288号
申请执行人常宁市宏源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宁市宜阳镇。
法定代表人:周生成,董事长。
被执行人衡南县龙溪桥电站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衡南县花桥镇。
法定代表人:刘群林。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常宁市宏源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衡南县龙溪桥电站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该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湘0422执恢28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刘亮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万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