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东塘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安徽华威新能源有限公司、郴州市东塘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0208财保6号
申请人:安徽华威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磨山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8MA2MTPHJ0E。
法定代表人:宋少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小虎,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郴州市东塘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市有色金属产业园区东河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00736773583X。
法定代表人:谭珍忠,董事长。
申请人安徽华威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郴州市东塘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65000元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扣押。并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安徽华威新能源有限公司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郴州市东塘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65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郑欢峰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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