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恒广建筑有限公司

郴州市恒广建筑有限公司、被保全人***浩宏实业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024执保95号 郴州市恒广建筑有限公司、***浩宏实业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郴州市恒广建筑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浩宏实业有限公司保全一案,本院根据湖南省***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湘1024民初89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本院于2023年2月9日解除了被申请人***浩宏实业有限公司在法院案款账户中5079203.2元资金的冻结,并解除被申请人名下21处房产的查封。 经本院执行,本院(2022)湘1024民初89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完成解除保全措施,应予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