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恒广建筑有限公司

郴州市恒广建筑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果 和 期 限 通 知 书 (2023)湘1021执保17号 郴州市恒广建筑有限公司、**、桂阳县茶场: 关于申请人郴州市恒广建筑有限公司与**、桂阳县茶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1日立案实施,申请人申请继续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继续冻结的银行存款于2024年1月11日到期,现本案已结案,结案方式保全完毕。 如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