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恒广建筑有限公司、郴州市恒广建筑有限公司宁远分公司等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126执保27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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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与被申请人郴州市恒广建筑有限公司、郴州市恒广建筑有限公司宁远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依法于2022年12月13日作出了(2022)湘1126民初4171号民事裁定,冻结了被申请人郴州市恒广建筑有限公司、郴州市恒广建筑有限公司宁远分公司的银行存款,但账户余额不足,现保全事项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部分保全。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