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湘1002执恢86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郴州市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郴州市苏仙区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郴州市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申请撤销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郴州市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撤销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2020)湘1002执恢863号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 林
审判员 周 莹
审判员 李岳春
书记员 欧阳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