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蒋海东、东安县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1122执1179号
蒋海东、东安县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执行的蒋海东申请东安县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案,经被执行人东安县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32,315.88元(含执行费1856.88元),申请执行人已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