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柏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与衡阳柏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十五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最高法民辖8号

原告:***。

被告:衡阳柏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衡阳县西渡镇蒸阳东路怡心花园D栋一楼。

法定代表人;梁柏生,该公司经理。

被告:中国十五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石市沿湖路375号。

法定代表人;喻振明,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东风路48号。

法定代表人;万多稳,该公司经理。

被告: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曲靖经济开发区会泽县会泽镇。

法定代表人;孙勇,该公司董事长。

***与衡阳柏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9日立案。

***诉称,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承包了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的粗铅、电锌及渣综合利用项目1标段土建桩基工程,并将该工程分包给中国十五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十五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又将该工程分包给衡阳县第十建筑公司(后改名为衡阳柏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衡阳县第十建筑公司将其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原告,并签订了《子项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材料由甲方衡阳县第十建筑公司及业主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合同签订后,原告按时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全部主项目,并修筑了相关附属工程。2012年9月起,业主已将原告所完成的煤储仓及皮带廊、厂区道路等投入使用。经核算,原告承包的工程总价为16094582元,扣除已支付部分,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4001434.70元。故诉请:判令四被告共同立即支付拖欠的工程款4001434.70元及利息。

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9日立案受理该案,同年11月4日根据原告***的申请通知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被告中国十五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和昆明有色冶金设计院股份公司分别提出了管辖异议。2013年11月18日,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13)蒸立管字第10号民事裁定,驳回中国十五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和昆明有色冶金设计院股份公司的管辖异议。被告中国十五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13日作出(2014)衡中法立管终字第8号民事裁定,撤销衡阳县人民法院(2013)蒸立管字第10号民事裁定,决定本案由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并于2015年2月17日作出(2014)衡中法民一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衡阳柏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15年8月13日作出(2015)湘高法民一终字第227号民事裁定,撤销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发回重审。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10日作出(2015)衡中法民一初字第52号民事裁定,认为本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工程地点为云南省会泽县金钟镇,故将本案移送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法院处理。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后,违反民事诉讼管辖恒定原则,裁定将本案移送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法院不当,逐级报请我院指定管辖。

本院认为,判断一审法院是否对民事案件享有管辖权,应当以受理当事人起诉之时为准,其后若确定管辖权的因素发生变化,受诉法院亦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因确定管辖权因素发生变化而拥有管辖权的法院。本案原告***因衡阳柏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四被告拖欠其工程款起诉至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9日立案受理该案。按照当时有关级别管辖的规定,结合该案诉讼标的额,该案一审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在被告对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管辖裁定提出上诉后,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之规定,认定被告衡阳柏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在湖南省衡阳市辖区,确定本案由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是正确的。

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一审判决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将该案发回重审后,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2015年2月4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认定本案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裁定将本案移送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法院管辖,违反了民事案件管辖恒定原则,适用法律错误,处理不当,应予以纠正。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衡中法民一初字第52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长  杨立初

审判员  周其濛

审判员  纪 力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  刘家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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