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粤0105执2262号
衡阳天利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作出的(2017)粤7101行审1308号行政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海珠区分局于2018年3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衡阳天利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缴纳罚款22500元。本院于2018年3月19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18)粤0105执2262号。经执行调查,衡阳天利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5月缴纳罚款。本院(2018)粤0105执2262号案已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