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巴陵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临湘市安丰碎石经营部与湖南巴陵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602执保360号
临湘市安丰碎石经营部
关于你与湖南巴陵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2021)湘0602财保13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你申请冻结被申请人湖南巴陵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50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经审查,本院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湖南巴陵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依照《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2021)湘0602执保360号执行完毕,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