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茶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茶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湘潭市鑫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3执恢26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茶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湘潭市鑫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湖南茶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湘潭市鑫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湘潭市鑫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湘潭市九华经开区房地产及其相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已分别作价155900元、157500元、404900元,合计71830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湖南茶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抵偿被执行人所欠债务。现申请执行人湖南茶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出具结案申请书,同意放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部分债权并申请本院予以执行完毕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娄底仲裁委员会娄仲裁字(2016)590号裁决书所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