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105执10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湖南长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双拥路9号万富汇大厦银座5楼5035号,统一信用代码为914300001838073833。
法定代表人丁一。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湖南长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湘0105民初147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南长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7000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湖南长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收入人民币37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余志顺
二〇二二年一月八日
法官 助理  邓 平
代理书记员  曾 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