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金瓯建筑有限公司

***、湖南郴州金瓯建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1024执401号
***、湖南郴州金瓯建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郴州金瓯建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通过协助执行人嘉禾县中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协助,被执行人湖南郴州金瓯建筑有限公司全部履行判决义务,支付判决本息2177486.59元及后期利息377547元,并负担保全费5000元、诉讼费23576元、执行费24461元。故本院对此案予以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