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市江口建筑工程公司

湖南郴州市江口建筑工程公司、郴州市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湘1002执3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南郴州市江口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江口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02187963113N。
法定代表人:肖圣权,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郴州市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同心路1号。工商注册号:431000000026432。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郴州市江口建筑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郴州市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湖南郴州市江口建筑工程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2022)湘1002执3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周莹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