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西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湖南城西建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624执1416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2年12月15日出生,住湖南省湘阴县。
被执行人:湖南城西建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4186402330G。
法定代表人:易文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城西建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湘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湘阴劳人仲裁案字(2022)第32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申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本案应予终结,如被执行人湖南城西建筑有限公司未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在法定期限内重新申请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湘0624执1416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新春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杨 浩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