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624执914号
申请执行人:湘阴县和兴建筑器材租赁部,住所地:湖南省湘阴县石塘乡农电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4051680528P。
投资人:聂文凯
被执行人:***,男,1977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阴县。
被执行人:湖南城西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湘阴县新泉寺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4186402330G。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湘阴县和兴建筑器材租赁部与被执行人***、湖南城西建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湘阴县和兴建筑器材租赁部于2022年6月1日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正在分期履行阶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湘0624执91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新春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熊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