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19)湘0624执801号
湖南大金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你其他案由纠纷一案,湘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湘劳人仲案字【2018】第23号裁决书确定你应支付申请执行人21060元,承担案件执行费100元,在执行过程中,你们已全部履行完毕,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应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盛哲霖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 蒋 坤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19)湘0624执801号
***:
关于你申请执行湖南大金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你申请执行的湘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湘劳人仲案字【2018】第23号裁决书的执行内容,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应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盛哲霖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蒋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