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126执恢24号
申请执行人:***,男。
被执行人:湖南电力强弱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劳动西路471号中天电力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刘政明,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电力强弱电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11民终305号民事调解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