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湖南高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湘0105执3***6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高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
申请执行人湖南高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长沙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6)长仲裁字第914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人民币80000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人民币8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代理书记员曾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