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15民初20834号
原告:上***华顿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航头路144-164号9幢295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上***华顿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湖南广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月湖街道鸭子铺路1号255房2室。
法定代表人:欧阳红。
被告:欧阳红,女,1966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华顿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广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欧阳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上***华顿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华顿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沙芝瑜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