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国际华远装饰有限公司

某某达润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湖南国际华远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14民初6507号 原告:***达润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姑嫂树路8号新华家园1期8栋15层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3698329907G。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湖南国际华远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9号(保利国际广场)B1栋1812-18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361677782XT。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原告***达润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国际华远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13日立案。原告***达润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达润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权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达润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313元,减半收取3656.50元,由原告***达润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戴 钰 书 记 员 华 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