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国际华远装饰有限公司

湖南国际华远装饰有限公司与桃江县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922执600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国际华远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东元(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桃江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桃江县桃花江镇。 法定代表人:金南,该公司董事长。 关于申请执行人湖南国际华远装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桃江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27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桃江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50567.22元(2022湘09**执保102号冻结金额),其中发放申请执行人执行款242045.22元,退回案件受理费2529元、保全费1773元,缴纳执行费3591元,余款629元分配至(2023)湘0922执598号执行案件。(2022)湘0922民终244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人湖南国际华远装饰有限公司自愿予以放弃。本案已于2023年3月3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 二 [核对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