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恒岳重钢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2019)湘1129执1196号申请执行人湖南恒岳重钢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XX瑶族自治县六月香果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XX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1129执1196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恒岳重钢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衡山县经济开发区青山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235617170367。
法定代表人:罗文斌,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XX瑶族自治县六月香果业有限公司,住所地:XX瑶族自治县沱江镇金牛大道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29780854997P。
法定代表人:邹会龙,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恒岳重钢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XX瑶族自治县六月香果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的湖南省XX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8)湘1129民初1638号民事调解书一案中,被执行人XX瑶族自治县六月香果业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湖南省XX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8)湘1129民初163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