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弘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弘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股权转让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湘0724执17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湖南弘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临澧县安福镇安福路社区居委会安福西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48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临澧县。

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弘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湖南弘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在2020年6月17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湘0724执1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