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15)开执字第0053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宏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湖南宏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