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某某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普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沪0109民初21381号之一 原告:上海**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西江湾路388号B2层K04A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上海普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庙镇经济开发区(宏海公路681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上海佳禾居建筑装饰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场中路629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89年10月26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 原告上海**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上海普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佳禾居建筑装饰发展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7日立案。原告上海**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海**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