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湘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湖南恒宇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湖南华湘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0202执638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湖南恒宇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华湘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19)湘0202民初1076号;(2019)湘02民终1748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湖南华湘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湖南恒宇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认为,(2019)湘0202民初1076号;(2019)湘02民终1748号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湖南恒宇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79326.0元已由被执行人湖南华湘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交纳(或从拍卖所得款中扣缴)。依照《最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2019)湘0202民初1076号,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5日作出的(2019)湘02民终1748号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审判员  文辉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袁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