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528执619号
**栋、湖南华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栋与被执行人湖南华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标的109914.7元全部执行到位,并交纳执行费1548.72元。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08、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